服务宗旨、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发布时间: 2012-08-03 11:42:37

   

      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逐步推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和内部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了依法履职,确保管理的科学化、工作的规范化、采购过程的法制化,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4年引入并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通过了ISO9001:2008版认证。

    (一)服务宗旨
  诚信为本,持续发展
  “诚信为本,持续发展”为采购中心的服务宗旨,这里讲的诚信是指:对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要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持续发展是指:坚持科学发展,扎扎实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努力塑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良好形象,以团队精神鼓舞士气,凝聚人心,达到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质量方针
  公开透明、诚信守法;
  优质高效、科学规范。
  1、公开透明 诚信守法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优质高效 科学规范
   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提高各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控制各个过程的工作质量,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以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采购服务。  

    (三)质量目标
   采购的产品质量优良;
   采购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采购人对项目招投标、公务车“一站式”服务及协议采购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0%;
   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事件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