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项目供货服务商: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供货服务商均需填报中小微企业标识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一、供货服务商用CA登陆办公设备综合查询系统,在供货服务商基础信息“企业划型”中请按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若是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请下载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进行扫描,在右侧点击浏览将扫描件进行上传。上传完扫描件点击保存即可。若是大型企业,直接选择大型企业,点击保存即可。
二、中心将对保存后的供货服务商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如果选择中型企业或者小微企业,但没有上传加盖公章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审核将不予通过。
三、供货服务商务必如实填报,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暂停供货资格。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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