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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北京地区2021-2022年度会议定点单位协议采购项目开展续约及补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5 13:55:32

风险提示:

1. 我中心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任何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

3. 我中心郑重提醒各参加本次会议定点项目的供应商,勿信各种所谓有偿咨询、代写响应文件、标书等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在此过程中如有发现有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以我中心名义进行任何有偿服务,均属诈骗行为,请及时向我中心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391672183916701


各会议定点单位:

根据《框架协议》有关规定,北京地区2019-2020年度会议定点单位协议采购项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有效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简称“国管局财务司”)、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地区2021-2022年度会议定点单位协议采购项目将兼顾中央及北京市、区各级会议需求,采取续约与补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中心”)组织实施。

项目进程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开展续约工作,续约工作完成后再进行补招工作。完成续约及补招的会议定点单位将同时具备中央及北京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资格。2021-2022年度新一期会议定点续约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实施,现就续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续约对象

1.本次续约采取自愿原则。续约对象为2019-2020年度所有中标并在协议期内正常服务的会议定点单位。根据市区共享要求,不在市级会议定点范围内的各区属会议定点单位,符合市级、区级会议定点基本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续约工作。

2.本期已暂停服务资格的会议定点单位可以参与续约工作,同意续约后,仍继续暂停服务资格,待暂停服务资格事由解除后恢复正常服务;本期已终止协议的会议定点单位和原军队所属会议定点单位不能参与续约工作,但可以参加新一期补招工作。

二、续约方式

1.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次续约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递交相关材料。会议定点单位向市采中心邮寄书面回执材料并同意续约,分别与国管局财务司、市采中心重新签署框架协议后,即完成新一期会议定点续约工作,具备新一期会议定点服务资格,无需再参与该项目后续的补招工作。

2.同意续约的会议定点单位,在新协议内将继续执行会议定点原中标价格,不得随意调整投标报价,否则将不能进行续约。

三、续约流程

1.请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认真理解本通知内容,点击下载附件1-4,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材料原件寄送至市采中心,方式为寄付。同意续约的会议定点单位寄送材料包括:

(1)国管局财务司书面回执1份(附件1)

(2)市采中心书面回执1份(附件2)

(3)法定代表人声明1份(附件3)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附件4)

不同意续约的会议定点单位,只需向市采中心寄送书面回执(附件1和附件2)。会议定点单位应无论是否同意续约,均应在书面回执进行说明并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回执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约资格。

2.市采中心收到回执及相关材料后,将与同意续约的会议定点单位重新签署框架协议,由国管局财务司和市采中心分别签署盖章后,寄送至续约会议定点单位。

3.续约单位收到框架协议后,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定点单位留存一份,其余寄回市采中心,方式为寄付。我中心收到框架协议后,核实无误,将在市采中心网站发布新一期会议定点续约名单,完成续约工作。协议执行期为自重新签署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注意:请各会议定点单位确保会议定点查询系统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以免接收不到续约通知错过续约。

四、续约期限

1.递交回执材料截止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

2.递交框架协议截止日期:2021年1月15日。

3.邮寄地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402室)

五、其他事项

我们将在续约工作完成后启动会议定点补招工作,补招时间及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通知。

 

附件1:回执(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docx

附件2:回执(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docx

附件3:法定代表人声明.docx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张芸、刘玉华;联系电话:83916685、83916686)